• <tbody id="ku8c2"></tbody>
  • <li id="ku8c2"></li>
  • <input id="ku8c2"><code id="ku8c2"></code></input>
  • 數碼印花網,免費分享專業的數碼印花面料產品、資訊、知識、供應商、生產廠家等等

    數碼印花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數碼印花資訊

    數碼印花資訊

    印花稅優惠政策

    數碼印花網2022-01-05 13:31:44數碼印花資訊60來源:數碼印花

      一、減免稅規定

    1、法定憑證免稅。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全部人將財產送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站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4條

    2、免稅額。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3條

    3、特定憑證免稅。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1)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和村委會、農民個人書站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3)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站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 ((88)財稅字第255號)

    4、特定情形免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印花稅:

         (1)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2)對房地產治理部門和個人訂站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暫免貼花;用于生產經營的,按規定貼花;

         (3)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花;

         (4)對企業車間、門市部、倉庫設置的不屬于會計核算范圍,或雖屬會計核算范圍,但不記載金額的登記簿、統計簿、臺賬等,不貼印花;

         (5)實行差額預算治理的單位,不記載經營業務的賬簿不貼花。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 (國稅地字[1988]25號)

    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部分地方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國稅函[2007]629號)文件,本法規第二十條“對微利、虧損企業不能減免印花稅。但是,對微利、虧損企業記載資金的帳薄,次貼花數額較大,難以承擔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可同意在三年內分次貼足印花”的規定2007年6月11日失效,其余條款保留。

    5、單據免稅。對貨物運輸、倉儲保管、財產保險、銀行借款等,辦理一項業務,既書站合同,又開站單據的,只就合同貼花。所開站的各類單據,不再貼花。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

    6、企業兼并并入資金免稅。對企業兼并的并入資金,凡已按資金總額貼花的,接收單位對并入的資金,不再補貼印花。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

    7、租賃承包經營合同免稅。企業和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于財產租賃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

    8、特別情形免稅。納稅人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覺實際結算金額和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

    9、保險合同免稅。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保險公司征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地字[1988]37號)

    10、書報刊合同免稅。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和訂閱單位或個人之間而書站的憑證,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圖書、報刊等征訂憑證征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地字[1989]142號)

    11、外國運輸企業免稅。由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口貨物的,外國運輸企業所持有的一份結算憑證,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貨運憑證征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173號)

    12、特別貨運憑證免稅。下列特別貨運憑證,免征印花稅:

          (1)軍事物資運輸結算憑證;

          (2)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結算憑證;

          (3)為新建鐵路運輸施工所屬物料,使用工程臨管線專用運費結算憑證。

    國家稅務局關于貨運憑證征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173號)

    13、物資調撥單免稅。對工業、商業、物資、外貿等部門調撥商品物資,作為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調撥單,不作為結算憑證,不屬于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1991]155號)

    14、同業拆借合同免稅。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短期資金,按照規定的同業拆借期限和利率簽訂的同業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1991]155號)

    15、借款展期合同免稅。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憑證,按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花。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1991]155號)

    16、撥改貸合同免稅。對財政部門的撥款改貸款簽訂的借款合同,凡直接和使用單位簽訂的,暫不貼花。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1991]155號)

    17、合同、書據免稅。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書據(合同),出版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1991]155號)

    18、國庫業務賬簿免稅。人民銀行各級機構經理國庫業務及托付各專業銀行各級機構代理國庫業務設置的賬簿,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1991]155號)

    19、托付代理合同免稅。代理單位和托付單位之間簽訂的托付代理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1991]155號)

    20、日拆性貸款合同免稅。對人民銀行向各商業銀行提供的日拆性貸款(20天以內的貸款)所簽訂的合同或借據,暫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向專業銀行發放貨款所簽合同征免印花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1993]705號)

    21、鐵道企業特定憑證免稅。鐵道部所屬單位的下列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1)鐵道部層層下達的基建計劃,不貼花;

         (2)企業內部簽訂的有關鐵路生產經營設施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維修的協議或責任書,不貼花;

         (3)在鐵路內部無償調撥固定資產的調撥單據,不貼花;

         (4)由鐵道部全額撥付事業費的單位,其營業賬簿,不貼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道部所屬單位恢復征收印花稅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7]182號)

    22、電話和聯網購貨免稅。對在供需經濟活動中使用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沒有開具書面憑證的,暫不貼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訂單要貨單據征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1997]505號)

    23、股權轉讓免稅。對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進行改組和改變治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以及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資產,而發生的國有股權無償轉讓劃轉行為,暫不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需要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的,須由企業提出申請,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9]124號)

    注:此文件已失效或廢止

    24、買賣基金單位免稅。對投資者(包含個人和機構)買賣證券投資基金單位,在2001年底前,暫不征收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61號)

    25、棉花購銷合同免稅。對在全國棉花交易市場內進行棉花交易所簽訂的棉花購銷合同,在2002年底前,暫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棉花交易市場棉花購銷合同暫免征收印花稅的通知 (國稅發[2000]36號)

    注:此文件已失效或廢止

    26、儲備糧油業務免稅。在2003年底前,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心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書站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儲備糧治理總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1]13號)

    27、電信集團免稅。對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各省(區、市)電信公司的資金賬簿,因建站資本紐帶關系而逐層上移的資金,凡在改制前已貼花的,不再貼花。對各實業公司及其子公司新成站時設站的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上述公司在重組改制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有關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1]227號)

    28、鐵道通信公司免稅。對組建的鐵道通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新成站時設站的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鐵道通信公司在組建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道通信信息有限責任公司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1]228號)

    29、國家郵政免稅。對組建國家郵政局及所屬各級郵政企業新設站的資金賬簿,凡屬在郵電治理局分營前已貼花資金,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郵政局及所屬各級郵政企業資金賬簿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1]361號)

    30、資產公司免稅。對經國務院批準成站的中國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等4家資產治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自成站之日起,公司收購、承接、處置不良資產,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1)對資產公司成站時設站的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

         (2)對資產公司收購、承接和處置不良資產,免征購銷合同和產權轉移書據應繳納的印花稅。

         (3)對涉及資產公司資產治理范圍內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持有人變更的事項,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通知》(國稅發[1999]124號)的有關規定,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治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0號)

    31、中石天然氣集團和中石化集團使用“成品油配置計劃表”免稅。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之間及內部各子公司之間、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間、中國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間、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中國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互供石油和石油制品所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計劃表”(或其他名稱的表、證、單、書),暫不征收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計劃表”有關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424號)

    32、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免稅。投資者申購和贖回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單位,暫不征收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

    33、申購和贖回暫不征收印花稅。

        1基金治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按照2‰的稅率征收印花稅。

        2對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暫不征收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

    34、和高校學生簽訂公寓租賃合同免稅。自2002年10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對和高校學生簽訂的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2]147號)

    35、華商中心賬簿免稅。在2003年底以前,對華商中心設站的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華商儲備商品治理中心及國家直屬儲備糖庫和肉冷庫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2]163號)

    36、華商中心購銷合同免稅。在2003年底以前,對華商中心從事儲備糖、肉具體儲備治理業務中書站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華商儲備商品治理中心及國家直屬儲備糖庫和肉冷庫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163號)

    37、儲備庫資金賬簿免稅。在2003年底前,對中國糖業酒類集團公司直屬的國家儲備糖庫和中國吃品集團公司直屬的國家儲備肉庫設站的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華商儲備商品治理中心及國家直屬儲備糖庫和肉冷庫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163號)

    38、中外運集團財產劃轉免稅。對中外運集團重組改制中因財產的無償劃轉所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該集團重組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合同,由于成站中國外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將上市公司改為執行主體。對僅改變執行主體,其余條款未作變動,同時改制前已貼花的合同,可不再征收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3]7號)

    39、資產過戶免稅。對中國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金融資產治理公司按財政部核定的資本金數額,接收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免征印花稅和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4家資產治理公司接收資本金項下的資產在辦理過戶時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21號)

    40、儲備棉免稅。在2005年底前,對中國儲備棉治理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心儲備棉業務過程中書站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儲備棉治理總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15號)

    41、青藏鐵路建設免稅。對青藏鐵路公司的營業賬簿免征印花稅;對青藏鐵路公司和中標的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免征簽訂合同雙方應繳納的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青藏鐵路建設期間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28號)

    注:此文件自2006年7月1日起停止執行。

    42、被撤銷金融機構清償債務免稅。從《金融撤銷條例》生效之日起,對被撤銷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不包含所屬企業)接收債權、清償債務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撤消金融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41號)

      43、社?;鹳I賣證券印花稅先征后返。從2003年1月1日起,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托付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治理人運用社會保障基金買賣證券應繳納的印花稅,實行先征后返。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3]134號)

    44、香港中銀集團重組上市權轉移書據免稅。對中國銀行在香港中銀集團重組前已貼花的資金及重組過程中因資產轉移所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香港中銀集團重組上市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26號)

    45、保險公司重組免稅。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人保資產治理公司新成站時設站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免征印花稅,以后新增加資金按規定貼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和契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1027號)

    46、保險公司改制產權轉移書據免稅。對中國人??毓晒?、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人保資產治理公司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和契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1027號)

    47、資產處置免稅。從清算之日起,對中國東方資產治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接收、處置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資產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對港澳國際(集團)所屬內地公司在催收債權、清償債務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本部及其香港8家子公司在中國境內催收債權、清償債務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東方資產治理公司處置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有關資產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12號)

    48、公司重組免稅。對中國華潤總公司在重組前已貼花的資金及重組過程中因資產轉移所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華潤總公司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3]214號)

    49、企業改制免稅。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

    50、第29屆奧運會應稅憑證免稅。對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使用的營業賬簿和簽訂的各類合同等應稅憑證,免征印花稅。對國際奧委會、中國奧委會簽訂的和第29屆奧運會有關的各類合同,免征國際奧委會和中國奧委會的印花稅。對財產全部人將財產(物品)捐送給奧委會所書站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應繳納的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0號)

    51、鐵道建設公司資金免稅。對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將其所屬的有關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將各工程局和工程局所屬子公司的全部權益層層上劃,由此增加總公司和各工程局的資本金,免征印花稅。上述公司今后新增加的資本金,按規定貼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重組改制有關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183號)

    52、通信服務公司在設站資金帳簿時記載的資金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徽等八省市移動通信公司注資上市有關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883號)

    53、對和高校學生簽定的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文號:財稅[2002]147號 

    54、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重組上市免稅。

         一、對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因廣東、浙江、江蘇及福建四省農話資產劃入而導致增加的資本公積金,免征印花稅。

         二、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屬的上海、廣東、浙江及江蘇四個省級子公司新設站的資金帳簿,免征印花稅。

         三、上述公司在重組上市過程中所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重組上市過程中有關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941號 )

    55、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組上市免稅。

      一、聯通股份發行前新設站的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

      二、聯通股份公開發行A股募集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三、聯通集團將境外募集資金調回境內中國聯通有限公司,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因此而增加的資本金免征印花稅。

      四、因聯通股份溢價發行而使聯通集團按持股比例增加的資本金免征印花稅。

      五、聯通股份募集資金轉回聯通集團再投入聯通新時空時,免征聯通新時空新增加資本金的印花稅。

    六、上述公司在重組上市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組上市過程中有關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91號)

    56、對被撤消金融機構接收債權、清償債務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撤消金融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41號)

    57、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組改制免稅。

         (一)中國人??毓晒拘聠⒂玫馁Y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其在改制中經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人保資產治理公司新成站時設站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免征印花稅,以后新增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三)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應稅合同,改制后需要變更執行主體的,對僅改變執行主體,其余條款未作變動,同時改制前已貼花的合同,可不再貼花。

         (四)上述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和契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027 號)

    58、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重組改制免稅。鑒于注入到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金在重組前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了印花稅,現將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金帳簿印花稅問題具體明確如下: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新設站的資金帳簿記載的資金,凡重組前已貼花的,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399號)

    58、中國航空集團公司重組免稅。由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在不同的地區,為便于各地征管,現將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帳簿印花稅的問題具體明確如下:

      一、集團公司新設站的資金帳簿記載的資金,凡重組前已貼花的,免征印花稅。

      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因重組而增加的資金免征印花稅。

          三、集團公司所屬各輔業子公司新設站的資金帳簿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航空集團公司重組過程中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272號)

    59、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重組免稅。鑒于股份公司及其分公司分布在全國各地,為便于各地征管,現將股份公司、資產治理公司資金帳簿印花稅的問題具體明確如下:

    股份公司、資產治理公司新設站的資金帳簿記載的資金,凡重組前已貼花的,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重組過程中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315號)

    60、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免稅規定。由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在不同地區,為便于各地征管,現將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具體明確如下:

         一、集團公司及原北方10省電信公司更名為通信公司后新設站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免征印花稅。

         二、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因吉通公司并入而增加的資金免征印花稅。

         三、國際通信公司、北方通信公司、南方通信公司新設站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局關于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429號)

    61、中國電信重組改制免稅。

      一、集團公司將福建、安徽、江西、廣西、重慶、四川電信公司進行重組改制,新成站的電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6省電信有限公司),其啟用的資金帳簿記載的資金,凡重組前已貼花的,免征印花稅。

      二、集團公司將上述6省電信公司的資產和負債注入到新成站的電信有限公司所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購買6省電信有限公司資產和負債及購買集團公司總部部分資產所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三、上述6省電信公司在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已貼花合同,在改制后僅變更執行主體的,不再貼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432號)

    62、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經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決策或批準進行的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改組改制而發生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不屬于上述情況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行為,仍應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941號)

    63、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予以免征印花稅。為支持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進展,經研究決策,從2003年1月1日起,繼續對投資者(包含個人和機構)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予以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04]173號)

    64、中國航空集團公司重組免稅。由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在不同的地區,為便于各地征管,現將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帳簿印花稅的問題具體明確如下:

         一、集團公司新設站的資金帳簿記載的資金,凡重組前已貼花的,免征印花稅。

         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因重組而增加的資金免征印花稅。

         三、集團公司所屬各輔業子公司新設站的資金帳簿免征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航空集團公司重組過程中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272號)

    65、中國建銀投資有限免稅規定。建銀投資新啟用的資金帳簿記載的資金,凡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建銀投資從中心匯金公司取得且投入建行股份的國家注資部分免征印花稅,對其余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建銀投資承接原中國建設銀行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應稅合同,且已貼花的,不再貼花。

    建銀投資和原中國建設銀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60號)

    66、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免稅規定。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起機構(指通過設站特定目的信托項目[以下簡稱信托項目]轉讓信貸資產的金融機構,下同)將實施資產證券化的信貸資產信托予受托機構(指因承諾信托而負責治理信托項目財產并發售資產支持證券的機構,下同)時,雙方簽訂的信托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

           (二)受托機構托付貸款服務機構(指接受受托機構的托付,負責治理貸款的機構,下同)治理信貸資產時,雙方簽訂的托付治理合同暫不征收印花稅。

           (三)發起機構、受托機構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和資金保管機構(指接受受托機構托付,負責保管信托項目財產賬戶資金的機構,下同)、證券登記托管機構(指中心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其他為證券化交易提供服務的機構簽訂的其他應稅合同,暫免征收發起機構、受托機構應繳納的印花稅。

           (四)受托機構發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投資者買賣信貸資產支持證券暫免征收印花稅。

           (五)發起機構、受托機構因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而特意設站的資金賬簿暫免征收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5號)

    67、證券投資者愛護基金免稅。

         一、對愛護基金公司新設站的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

         二、對愛護基金公司和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和證券公司行政清算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對愛護基金公司接收被處置證券公司財產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

         四、對愛護基金公司以愛護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和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投資者愛護基金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4號)

    68、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有關免稅規定。對華糧物流公司及其直屬企業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經營政策性業務過程中書站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57號)

    69、青藏鐵路公司運營期間有關免稅規定。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營業賬簿免征印花稅;對青藏鐵路公司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青藏鐵路公司運營期間有關稅收等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1號)

    73、農民專業合作社免稅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

    74、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免稅。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

    75、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對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新設站的資金賬簿、期貨保障基金參加被處置期貨公司的財產清算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以及期貨保障基金以自有財產和接受的受償資產和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等免征印花稅。對上述應稅合同和產權轉移書據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8號)

    76、對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的免稅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對亞運會組織委員會、大運會執行局和大冬會組織委員會使用的營業賬簿和簽訂的各類合同等應稅憑證,免征組委會應繳納的印花稅。對財產全部人將財產(物品)捐送給亞運會、大運會和大冬會組委會所書站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應繳納的印花稅。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第16屆亞洲運動會等三項國際綜合運動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4號)

         二、緩征規定

    1、以表代賬緩稅。對日常單頁表式記載資金活動情況,以表代賬的,在未形成賬簿(冊)前,暫不貼花;待裝訂成冊時,按冊貼花。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

    2、微利虧損企業資金賬簿緩稅。對微利、虧損企業記載資金的賬簿,一次貼花數額較大,難以承擔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同意在3年內分次貼足印花。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

    3、外商資金賬簿緩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記載資金的賬簿一次貼花數額較大,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同意3年內分次貼足印花;經營期已不足3年,應在經營期內貼足印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征收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4]95號)

    4、銀行和鐵道企業資金賬簿緩稅。國家政策性銀行和鐵道部所屬企業、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一次貼花數額較大的,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在3年內分次貼足印花。

    關于鐵道部所屬單位恢復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7]56號)

    5、經國務院批準,決策從2005年1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送和所書站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站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5]11號)

    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送和所書站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站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5]11號)

    AAASDFDNHGCXE

    發表評論

    評論列表(0人評論 , 60人圍觀)
    ?還沒有評論,來說兩句吧...
    男人女人啪啪一级毛片
  • <tbody id="ku8c2"></tbody>
  • <li id="ku8c2"></li>
  • <input id="ku8c2"><code id="ku8c2"></code></input>